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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1 9:22:08纠错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一)学校执行招生省份(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政策,认同并执行招生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二)学校对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执行该省份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若投档未满时,再执行征求志愿。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投档后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分数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三)学校外语单科成绩及外语语种有要求的专业:应用英语专业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报考中外合作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部分课程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为方便后续学习,建议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四)艺术类招生专业使用生源地省份的专业省统考成绩。

(五)高职提前招生、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等招生类型,按照学校公布的章程另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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