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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15:12:36纠错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二条  考核方式:学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照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江苏省录取办法

1.普通类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荣誉奖励、特长、研究成果等)择优录取。

2.艺术类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省美术类统考专业分、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荣誉奖励、特长、研究成果等)择优录取。

3.当考生所有志愿专业都不能够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预退档。

第十七条  江苏以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办法

1.面向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参考荣誉奖励、特长、技能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省美术类统考专业分、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参考荣誉奖励、特长、技能择优录取。

2.面向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情况下,依据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再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若仍相同,参考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等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按照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再相同,参考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等择优录取。

3.当考生所有志愿专业都不能够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预退档。

第十八条  学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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