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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15:21:02纠错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学生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

1、面向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

普通类: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物理科目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历史科目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若仍相同,则参照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荣誉奖励、特长、研究成果)择优录取(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其他情况,参照我校最终同分排序方案执行。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均达到高职(专科)批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语数外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若仍相同,物理科目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历史科目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若仍相同,则参照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荣誉奖励、特长、研究成果)择优录取(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其他情况,参照我校最终同分排序方案执行。

2、面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

普通类: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语、数、外三门课程的总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语、数、外三门课程的总分均相同的情况下,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数、外成绩(不含附加分),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语、外成绩(不含附加分);若仍相同,则根据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其他情况,参照我校最终同分排序方案执行。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均达到所在省份高职(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专业总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专业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根据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其他情况,参照我校最终同分排序方案执行。

3、当考生所有志愿专业都不能够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预退档。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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