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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宁夏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6-6-29 18:34:46我要纠错

2026年宁夏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宁夏师范大学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调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成绩认定

1.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2.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专业考试、测试和经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允许或委托的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测试成绩。

3.学校认可各省(区、市)综合考试、测试科目成绩。

第十一条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2.各专业学生外语类公共必修课开设英语、俄语、日语课程。

3.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结果为准)。

4.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必须达到75分及以上。

5.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2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5CM。

6.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专业的考生须无色盲、色弱。

7.公费师范生、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招考规定的宁夏籍高中毕业生

8.报考高职(专科)升本科、中职升本科的考生须符合《宁夏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宁夏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条件。

9.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关于印发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5〕171号)中规定的条件。

10.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印发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等文件精神,报考学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须认真研读上述文件要求,确保自身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标准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避免因不符合要求导致不予录取,或录取后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相关后果。

第十二条投档程序

1.遵循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批次及程序进行投档。

2.职业本科(中职升本科)各专业招生列入自治区单独招生录取。

3.高职(专科)升本科各专业招生列入自治区高职(专升本)招生录取。

4.区内公费师范生、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普通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列入自治区本科提前批B段录取;普通类本科、地方专项计划、预科班列入自治区本科批B段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程序

1.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出档比例调档。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录取;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宁夏各批次录取规则

(1)普通高考普通类专业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2)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按体育类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40%+体育术科成绩×7.5×60%(保留两位小数),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按体育术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体育术科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则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3)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按高考文化课成绩×50%+省级统考成绩×50%×2.5(保留两位小数)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则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4)高职(专科升本科)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总成绩相同,文史类按大学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按高等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5)职业本科(中职升本科)按“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分组成的总成绩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文化基础”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基础”课成绩相同,按其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外省各批次录取规则

(1)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先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按高考总分、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普通类专业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录取排位(或投档排位)规则录取。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无相关排位规则,或按该省(区、市)相关规则无法确定考生排位,则按高考总分、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4.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0分。

(2)学校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3)在达到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分项目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项目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的体育专项、文化、语文、数学、政治、英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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