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调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或计划类型,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时,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计划类型,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具体工作安排。
符合学院的投档要求,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予以退档。
(一)公安专业录取批次以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排为准,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的录取;
(二)非公安专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次录取;
(三)对报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院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四)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和我院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五)报考我院民族语言授课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组织的民族语文科目考试,其民族语文成绩执行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
第十五条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录取排位(或投档排位)规则,按该省排位规则择优录取。若两名及以上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但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相关排位规则时,或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则无法确定考生排位时,则按以下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一)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成绩。
第十六条 学院在录取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学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