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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3 9:46:13纠错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公安专业录取规则

(一)录取批次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排为准,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的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公安专业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15%。

(三)公安专业分科类、性别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一)录取安排在普通专科批次。

(二) 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A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A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B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三) 对总分相同的考生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同的单科成绩排序作为录取的依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和外语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3科总分。

(四)对报考外语语种不限制,但学院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五)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我院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当生源不足时,我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专业计划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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