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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3 10:09:53纠错

青海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青海师范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总原则为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省级招生机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调档和专业分配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投档分整数位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成绩排序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排位相同或不区分排位时,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进档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单招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遇个别省份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音乐学(器乐)、音乐表演(器乐)建议器乐种类为键盘、管弦乐、古筝、竹笛、二胡的考生报考,其他器乐种类因师资等教学条件有限,建议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当生源不足时,学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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