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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6:19:37纠错

西安科技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西安科技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计划面向北京天津等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具体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按大类招生,进校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各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计划和生源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的合格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位次信息的省(区、市)按照原始总分、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理工(物理)类及综合改革类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史(历史)类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填报志愿,我校按照当地主管部门招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按“专业组+院校”投档的省份,在专业组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组内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实行“专业+院校”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并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科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其它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五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的合格考生,按综合分(统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陕西生源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七条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合作举办。学制四年,采用“4+0”(四年均在国内)培养模式,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澳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获得西安科技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校后不可以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用于录取可能被退档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在正式投档前或录取过程中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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