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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2023-7-19 16:00:55纠错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

1.学校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及其他相关省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2.对进档考生的录取,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按投档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凡达不到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

4.对于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我校承认自治区招考委及区外相关省市关于加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同分考生录取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依次参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高者优先;文史类依次参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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