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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2023-6-7 16:52:09纠错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要求及录取规则

(一)报名、考试填报志愿等流程按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统一规定执行。

(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由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三)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认真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监督。

(四)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根据我校办学实际,新生入学后仅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五)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七)录取规则

1.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以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进行录取。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在体检、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排序,若专业成绩相同,按各省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若考生所报专业计划已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其它招生要求和录取规则按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6.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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