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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16:19:13纠错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十二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按照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1.音乐、美术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2.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的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备注:音乐表演专业的器乐方向学校提供钢琴、二胡和琵琶三个选项。

3.美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先按专业分排序,以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分再相同者,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要求详见学校官网招生简章。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及其它

1.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2.所有专业新生入校后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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