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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5:14:49纠错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我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

第十二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

第十四条 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及分数高低依序进行录取,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限定。

第十六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我院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艺体类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专业原则:我院各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我院英语专业考生进校后不须再加试听力。

第十九条 我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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