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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5:16:02纠错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考生。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医护类专业因教学及就业的需要,报考学生应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一条  学院拟面向四川重庆云南西藏贵州陕西新疆七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第十二条  学院在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投档。考生各专业都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并按系统专业设置顺序将其调剂到缺额专业中。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时建议按照自己意愿填报两个以上专业志愿,并服从专业调配。

第十三条  对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体检合格、文化与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生一视同仁,对各相关学科成绩不作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  对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投档录取时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投档或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提前参加我院组织的统一面试,合格后方可填报。面试地点为学院高新校区,面试时间以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  所有录取新生进校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若有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凡在我院规定报到截止时间15天之内,未到学院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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