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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长江师范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6-11 16:17:50我要纠错

2024长江师范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长江师范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录取规定。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及投档规则。

第十六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和批次,依照学校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缺额计划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按当地省级招考主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规则

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调剂至录取未满额的专业;无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认可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录取规则规定,需学校自行设置录取规则的,则我校录取规则为: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总分*50%+专业成绩*50%)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比较专业成绩,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录取规则规定,需学校自行设置录取规则的,则我校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成绩。

第二十条 体育单招录取规则

体育单招按《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3﹞188号)《长江师范学院202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

按生源省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如生源省无同分排序规则规定,则我校的同分排序规则为: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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