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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6 10:11:32纠错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与就业创业处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和生源省份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我校对海南省、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广东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安排专业录取,各招生专业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等,以上述12省(市)教育考试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其余各省普通类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办法确定。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以位次决定录取顺序。

第二十条 专业调剂: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调剂专业时原则上注重考生原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的相近性和兼顾专业相关单科成绩。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但在录取前向我校提交面申请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作专业调剂处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投档时考生的文化课程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按各招生生源省份要求执行。没有要求的省份录取时对投档考生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及男女生比例要求:

我校各专业原则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我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 对各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各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退档原则:没有填报我校志愿者;体检不合格者;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专业要求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本人书面申请放弃录取者。以上情况可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可登陆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新生入学资格。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相关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

1.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者。

2.因用人单位对考生条件有要求,请色盲色弱,听力、嗅觉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以上专业同时要求考生无唇裂、斜眼、斜颈,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驼背。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纹身等。身体无残疾、无狐臭,无贫血、白化及遗传性、传染性、过敏性疾病,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等。

3.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生身高165cm以下,女生身高155cm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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