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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广西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6-6-29 11:55:08我要纠错

2026年广西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广西师范大学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调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择优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条 我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我校设定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之内,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制定。

第十 根据师资情况,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日语、朝鲜语、德语、法语等五个语种,请高考外语非我校开设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日语、朝鲜语、德语、法语等五个语种的外语课程供选择。

第十四条 我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 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详见广西师范大学2026年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简章)、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关于几类特殊专业的录取。

(一)汉语言文学(国家文科基地班)专业要求语文的单科成绩原始分不低于110分,外语单科成绩原始分也不低于110分。

(二)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合格”以上,未组织外语口试的省(区、市)不作英语口试成绩要求。

(三)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有单独的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报考时请查看学校招生简章。该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

(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并且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1.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130502H)。

 该专业为教育部批准,广西师范大学与韩国韩瑞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4+0”项目。学生在广西师范大学完成四年的本科学习,其中韩瑞大学负责三分之一的专业课程教学。

 2.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40201H)。

 该专业为教育部批准,广西师范大学与韩国龙仁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3+1”项目。学生在广西师范大学完成三年的本科学习,第四年须赴韩国龙仁大学学习一年,达到毕业要求后,将获广西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韩国龙仁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在外方高校交流学习期间外方高校的学费、生活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其中韩国龙仁大学学费约 858万韩元(约3.86万元人民币) / 学年,在韩国生活费约 2670万韩元(约12万元人民币)/ 学年。(注:以上数据为 2025年标准,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届时以外方大学转入学习通知书为准),详细情况见广西师范大学2026年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简章。

 3.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130202H)。

 该专业为教育部批准,广西师范大学与俄罗斯库尔斯克国立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4+0”项目。学生在广西师范大学完成四年的本科学习,其中俄罗斯库尔斯克国立大学负责三分之一的专业课程教学,达到联合举办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国内外双学士学位。

 (五)体育类专业录取。

 1.体育教育、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按照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在考生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广西师范大学2026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六)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按照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的投档模式确定录取规则,在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相应科类分数线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同分条件下按各省份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1.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区、市),根据以下规则录取:

 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学校建议男生身高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60厘米的考生谨慎填报我校舞蹈学专业。

 (七)我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班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第十八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的考生,按规定要求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化学、应用化学、制药工程、生物科学、生态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

(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动画、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地理科学、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四)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何一种颜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的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谨慎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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