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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9 17:49:17纠错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理科/物理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在其他省份,对于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将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数学单科成绩、高考物理单科成绩/理科综合成绩、高考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录取。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将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数学单科成绩、高考物理单科成绩/理科综合成绩、高考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实行“专业组+院校”录取模式的省(区、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在未进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设理工科专业,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教学要求与以色列理工学院保持一致,适合数理基础好、英语能力强的考生报考。参加普通高考录取模式的考生,须满足以下要求:

对于北京黑龙江山东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本科第一批次(一二本合并省(市)为本科批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且高考外语成绩须达到110分及以上,其中,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成绩须达到100分及以上。

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学校2023年将在广东、上海河北开展录取改革试点工作,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生源省(市)公布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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