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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9 17:17:09纠错

广州美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广州美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 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 (区、市) 招生办公 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 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 (区、市) 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 (历 史类、物理类) ,艺体类 (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 播电视编导类、法类、体育类) 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 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 考总成绩的 3 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 3 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 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 (区、市) ,学校 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 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 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 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培 养要求,凡报考我校“美术类”“设计类”各专业的考生须 参加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合格,报考“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书法学统考并合格 (无省级书法学统考 的除外) ,且均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才有资格被我 校录取。各省级招办对艺术类专业招考工作有特殊规定的, 按各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面向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 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1、“美术类”各专业、“设计类”各专业、书法学、 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设计学、美术学、艺术管理、美术 教育、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教育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 历史均可,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2、工业设计、智能交互设计专业:“首选科目仅物理,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3、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 再选科目要求:化学”。

第二十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按“美术类”“设计类”“书 法类”组织专业校考,按招生专业 (或方向) 发放校考合格 证和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原则和办法:

1、广东省:

我校各专业按广东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1)“美术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2)“设计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3)“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书法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理论类”各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5)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6)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7)“省统考类”美术学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或书法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或书法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即美术类总分(或书法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8)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投档总分相同,按投档总分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投档总分排位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9)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将予以退档。

2、广东省外:

我校各专业按各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同一 录取批次的专业按先“书法类” ,然后“美术类” ,再“设 计类” ,最后“理论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 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类型录取。获得多个校考合 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理论类”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1)  “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 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 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 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 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2)  “美术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 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 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 满分×70。

(3)  “设计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 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 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 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 满分×70。

(4)  “理论类”各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学 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 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 专业。

(5) 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需参加生源省美术学 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 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 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6) 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  交互设计、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考生不需参 加专业考试,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 的录取原则,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 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 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7) 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 业调剂,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 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8) 个别省份 (例如海南省)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 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 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根据教育部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 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我校在广 东省外普通类招生专业、在广东省内所有招生专业,有关加 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 (区、市) 有关规定执行。符合 国家和省 (区、市) 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 省 (区、市) 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 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 海南等省 (市) 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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