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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9 15:50:54纠错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九条  学校招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招生录取办法,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投档比例在各省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执行,投档分(综合分)的折算方法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学校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按投档分(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填报的全部志愿专业招生计划已满则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理,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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