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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9 16:06:28纠错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招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条 我校统招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调阅考生档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就读态度不明朗的考生,我校有权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对统招进档考生,按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到考生同分情况,则按语、数、外比较单科成绩进行录取。对服从调剂的考生可在征求考生意愿的情况下录取到其它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报考我校无外语语种限制。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性别、比例限制要求。临床医学专业限招物理类(生物+化学)或理工科类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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