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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6:40:56纠错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高校招生录取规则设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二十条  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所有专业对男女性别不限,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考生对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接受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

第二十二条  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办法。对考生采用专业清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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