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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6:55:36纠错

仙桃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仙桃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下,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和优录政策,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录取(退档)规则,公平公正地录取(退档)按规则进档的考生。对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按各改革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改革省(区、市)公布的要求为准。

第十七条 专业分档时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录取规则按所在省招生政策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 本校各专业文理兼收(不设首选科目要求),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以英语为主。

第二十条 录取期间考生应随时关注本人的录取状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信息填写不详或更改,致使通知无法投递或迟递而错过报到期,由考生本人负责。录取期间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特殊类型招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必须按时报到,无故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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