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提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招生录取对象为列有招生计划的各生源省份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到本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学校2026年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政策,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总成绩和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若生源省份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录取到其他计划未满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后有空余计划的,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工作安排参加征集志愿或将计划调整至其他省份使用。
第二十三条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统考成绩,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录取政策。
第二十四条 湖北省“3+2”高职院校联办本科试点专业只招收湖北省普通高考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后不得进行专业调整。湖北省乡村振兴(原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只招收具备湖北省2026年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
(一)患有下列疾病的考生请谨慎报考本校有关专业。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者不建议报考本校医学类、学前教育、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等专业。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建议报考本校医学类、经济学类、学前教育、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智慧健康养老与服务管理等专业。
3.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建议报考本校计算机相关专业。
(二)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本校有关专业。
1.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本校建筑工程、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等专业。
2.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 800 度的,不宜
就读本校建筑工程、医学类等专业。
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 度的,不宜就读本校机械制造类、计算机类、医学类等专业。
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本校建筑工程、学前教育、医学类等专业。
5.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本校学前教育专业。
6.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本校医学类专业。
新生报到入学后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体检复查结果与高考体检结果严重不符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