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校库>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站内搜索
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普通高考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6:49:45纠错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在湖北省内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批。具体层次和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信息为准。

第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数以及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市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处理。专业志愿因专业计划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一般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设有投档排序规则及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设有投档排序规则及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及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相关推荐更多

热门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