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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1:37:10纠错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二)院校志愿:对按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院根据“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如遇相同分数时按考生的文、理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

(四)专业志愿的调剂:对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五)对符合国家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和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业测试合格证,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办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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