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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4 14:32:19纠错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

辽宁省普通类调取档案比例为100%,其他省市调取档案比例按该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2)我校招生专业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为历史科类和物理科类兼招,不设选考科目要求。

注:如果所在省招生部门有本省规定的录取原则与办法,按所在省招生部门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有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的省份则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不组织此类专业统考和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的省份则录取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

录取的考生,若通过本省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往低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无外语小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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