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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5 10:47:41纠错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1.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对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其他录取要求的,按照该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执行。

5.各专业招生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学校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俄语,学校中韩合作办学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韩语,其他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总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上级部门有关要求执行。若上级部门对录取办法无具体要求,则考生总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考生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省统考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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