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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9:57:37纠错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接受投档,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

(二)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对进档考生,采取“志愿清”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四)山东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五)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艺术类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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