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校库>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站内搜索
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普通高考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1:12:21纠错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江西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实行“学校负责,省招考办监督”的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加、降分投档政策,以各省(市、自治区)位次排名及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往届考生和应届考生录取时没有区别,享受同等待遇,助产专业只招女生。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当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计划满额,则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同分考生的投档排序规则原则上以各省(市、自治区)文件为准。若部分省(市、自治区)无相关文件,则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理科类考生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

第十六条  学校目前只提供英语教学,因此非英语考生报考学校原则上应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相关推荐更多

热门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