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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0:53:14纠错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见附表)

第十二条   计划公示: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2023年学校在江西省的录取工作中对林业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大数据与会计、学前教育4个专业招生人数进行限制,其中林业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大数据与会计3个专业分别限招200人,学前教育专业限招300人;其他专业均满足考生专业需求。

第十五条  我校自主单招录取,按照《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外语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加分规定: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查询:录取结果将按上级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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