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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4:06:07纠错
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本着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推进“阳光工程”,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高考录取规则: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对于高考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第十五条对口录取规则:按国家及山西省招考中心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单独招生录取:我院采用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选拔模式。总成绩计算时,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录取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三二分段”培养学生按生源学校提供的综合素质占总成绩的(40%)+我院的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按成绩依次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原则上限招收男生,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考生身体状况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颁发长治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高职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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