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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4:12:12纠错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具体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如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排序办法按照生源地相关规定执行。艺术类考生依据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艺术类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对口升学和专升本只在山西省内招生,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业类别和专业分数线从高到低分类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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