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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太原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6-6-27 20:50:49我要纠错

2026年太原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太原师范学院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提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三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在山西省编制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计划时,对考生性别、乐器种类等有具体要求,详见填报志愿指南。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招器乐考生。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公费师范生计划的考生须具有我省相应地市户籍,录取时分生源地市录取,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山西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优师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为定向县(区)所在地市生源,生源所在地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录取时按照定向县(区)生源优先原则,先录取定向县(区)生源报考考生,生源不足时,再录取定向县(区)所在地市生源报考考生。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山西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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