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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3 9:03:32纠错
北京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北京警察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院属提前录取院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学院录取安排在本、专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录取通知均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同时通过学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第二十条 各专业选考科目:本科专业侦查学、治安学、涉外警务、公安管理学专业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中任意一科。专科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进行录取,不涉及选考科目。第二十一条 本、专科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北京市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学院本科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需达到90分以上(含);报考学院专科专业的考生,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政治”和“信息技术”两门成绩须达到“合格”。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语种。学院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语种。第二十二条 学院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从高考分数、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心理测试六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分专业录取时坚持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均未能录取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报考专科专业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另外,学院认可北京市当年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政策性加分项目。若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规则及确定专业方法与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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