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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4-5-16 11:20:03纠错

2024内蒙古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内蒙古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录取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采取“分数清”录取方式,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艺术、体育类专业,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语文、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符合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

(一)美术学类专业、设计学类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法学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对应本科最低控制线。

1.以综合成绩换算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排序成绩项为其综合成绩。

2.未以综合成绩换算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排序成绩项为其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除文化满分)乘60%+(专业分除专业满分)乘40%〕乘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二)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使用音乐教育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使用音乐表演专业统考成绩,舞蹈学使用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表(导)演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对应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录取排序成绩项为其投档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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