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东南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考研要求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东南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以下是具体要求,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1)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本科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进修过满2年(4个学期)的本科英语课程,成绩合格(须由所进修的高校教务处出具本科成绩证明原件)。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的考生,除满足(一)(二)(三)(四)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
报考035102 法律(法学)的考生,除满足(一)(二)(三)(四)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六)报考105100临床医学的考生,除满足(一)(二)(三)(四)条件外,须为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须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正在规培或已获住院医师规培证人员不得报考。
(七)报考105400护理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考生,除满足(一)(二)(三)(四)条件外,还须满足:1)护理专业本科毕业,2)获得国家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八)报考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工程管理的考生,除满足(一)(二)(三)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125100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025100金融(专业学位)金融大数据分析方向和互联网金融应急安全管理方向,初试方式为单独考试。报考该专业方向的考生,除满足(一)(二)(三)条件外,还须满足:大学本科毕业后,在金融大数据分析和互联网金融管理领域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工作或科研成果获得省部以上立功奖励,发表过相关研究论文(技术报告),已成为所在单位业务骨干。考生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由考生所在单位和我校认可的两名在相关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并经我校研招办资格审核通过。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十)我校部分全日制专业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简称士兵计划)报考,详见招生目录中“备注”栏,未明确备注接受士兵计划报考的专业,不接受士兵计划报考。报考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十一)现役军人报考须按军队相关部门及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强军计划考生限报考我校部分专业。强军计划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考,复试分数线单独划定。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十二)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简称少民计划)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民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十三)东南大学-蒙纳士大学苏州联合研究生院、东南大学雷恩研究生学院均不接受强军计划、少民计划、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报考。
(十四)我校部分招生专业有一定专业背景报考要求,报考前请注意查看招生目录中的“备注”栏。
(十五)东南大学-蒙纳士大学苏州联合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另行公布。
(十六)推免生接收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