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考研要求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以下是具体要求,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我校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其中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若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研究生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前由我校通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时须满足我校下述学业要求:
(1)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若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提交进修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另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前由我校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存在违约情况的本科定向毕业生,不得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因存在违约情况导致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还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考生专业的“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可参照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3)。2019年及以前专业名称及相关信息参照当年的本科专业目录。
(一)“临床医学(1051)”“口腔医学(1052)”“中医(1057)”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我校仅接收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考生入学时须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如为专升本考生,则专科专业与本科专业须一致。
对于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专业为“临床医学”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临床医学(1051)”各专业学位领域。
(三)报考我校“临床医学(1051)”专业学位的考生,如专业为“医学检验学”“麻醉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仅可报考相对应的专业学位领域,即“临床检验诊断学”“麻醉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眼科学”;如专业为“儿科学”,仅可报考“儿科学”和“儿外科学”;如专业为“医学影像学”,仅可报考“放射影像学”“核医学”和“超声医学”;如专业为“放射医学”,仅可报考“核医学”。
(四)“口腔医学(1052)”专业学位各研究方向,我校仅接收专业为“口腔医学”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五)“中医(1057)”各专业学位领域,我校仅接收专业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临床医学”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六)“心理学(040200)”专业,我校仅接收专业为“理学”门类中“心理学类”专业的考生报考。
(七)“生物学(0710)”“基础医学(1001)”“临床医学(1002)”“药学(1007)”学术学位各招生专业,我校仅接收专业为“医学”门类及“理学”“工学”“农学”门类中与生物科学、医药科学相关专业的考生报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具体如下:
1.“人文医学(1001J1)”专业,我校仅接收专业为“医学”“法学”“哲学”门类及“理学”门类中“心理学类”专业的考生报考。
2.“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100101)专业”按研究方向,其中:“01人体解剖学”方向仅接收“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及法医学类”考生报考。
3.“健康法学(1002J2)”专业,我校除仅接收专业为“医学”门类及“理学”“工学”“农学”门类中与生物科学、医药科学相关专业的考生报考外,还接收专业为“法学”门类中“法学”“知识产权”专业及“管理学”门类中“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考生报考。
4.“健康管理(1002Z2)”专业,我校仅接收专业为“医学”门类及“管理学”门类中“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考生报考。
5.“临床检验诊断学(100208)”专业,我校仅接收专业为“医学”门类中“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的考生报考。
(八)“口腔医学(1003)”学术学位各招生专业,我校仅接收专业为“口腔医学”的考生报考。
(九)“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学术学位各招生专业,我校仅接收专业为“医学”门类中“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的考生报考。
(十)“中西医结合基础(100601)”专业,我校仅接收专业为“医学”门类中“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专业及“基础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考生报考;“中西医结合临床(100602)”专业,我校仅接收专业为“医学”门类中“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十一)“护理学(1011)”学术学位及“护理(1054)”专业学位,我校接收专业为“护理(学)”“助产(学)”的考生报考。
(十二)“公共卫生(1053)”专业学位,按研究方向,其中:
1.“01流行病学”和“02卫生统计学”研究方向,我院仅接收专业为“医学”门类中“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及“管理学”门类中“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考生报考;
2.“03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04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和“06卫生毒理学”研究方向,我校仅接收专业为“医学”门类中“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的考生报考;
3.“05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研究方向,我院仅接收专业为“医学”门类及“管理学”门类中“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考生报考。
(十三)“药学(1055)”专业学位各研究方向,我校仅接收专业为“医学”门类中“药学类”“中药学类”及“工学”门类中“化工与制药类”专业的考生报考。
(十四)“医学技术(105800)”专业学位,按照研究方向,其中:
1.“01医学影像技术”,我校仅接收专业为“医学”门类中“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及“工学”门类中“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的考生报考。
2.“02医学检验技术”我校仅接收专业为“医学”门类中“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专业的考生报考;
3.“03康复治疗学”我校仅接收专业为“医学”门类中医学技术类、中医学类以及相关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4.“04临床营养学”我校仅接收专业为“医学”门类中中医学类,食品卫生与营养专业或相关医学专业;“农学”门类中农学、茶学专业;“理学”门类中生物技术专业、生物信息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工学”门类中食品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的考生报考;
5.“05眼视光学”专业仅接受专业为“医学”门类中“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专业考生报考;
6.“06病理技术”专业仅接收“医学”门类中“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法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下“预防医学”专业;“医学技术类”下“医学检验技术”及“医学实验技术”专业考生报考;
7.“07健康数据科学”我校接收专业为“医学”门类;“管理学”门类中“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理学”门类中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生物信息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工学”门类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的考生报考。
第十四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如报考我校,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我校复试。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如报考我校,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