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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佛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2024-10-11 16:01:48我要纠错

2025佛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佛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佛山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招生单位代码:11847)

2025年佛山大学在机械工程等25个学科及专业类别面向全国招收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习方式主要为全日制,部分专业(领域)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请参考《佛山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阶段,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正式下达至我校的招生计划和学校的发展规划等情况,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一、招生类别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招生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招生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我校仅在部分专业(领域)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具体招生计划见“佛山大学202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报考条件第(一)至(四)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2.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报考条件第(一)至(四)项的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以及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体育专业学位中的竞赛组织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至(三)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考生户籍所在地做好考生报名兜底服务保障。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日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1.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6.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7.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长为6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举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3.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3个门类学术学位,及体育、应用心理、博物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中医、医学技术、针灸等12个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和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论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考核。

4.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教育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管理类综合能力、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其余考试科目由我校组织命题。

5.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为: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报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

五、复试

1.符合我校复试条件的考生应按我校网上公布的复试安排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或网上专业课基础测试)、英语口语和听力、综合面试等。

3.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当在复试报到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供认证报告。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5.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6.复试时间安排在2025年3月中下旬至4月,复试方案及具体要求请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公告(网址:http://www.fosu.edu.cn/yanjiusheng)。

7.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六、调剂

1.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2.调剂条件及具体实施细则参照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后续发布的调剂公告执行。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招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排名,综合考虑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原则及具体要求请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公告。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八、学费标准

2025佛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九、奖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等的奖助标准及其评审发放程序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2.其他补贴

专项计划中粤港澳大湾区(佛山)先进制造业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佛山))专项指标按照粤港澳大湾区(佛山)先进制造业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相关规定执行。

注意:以上奖助学金适用于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十、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任何阶段,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3.考生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以便联系。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5.考生在报名考试及复试录取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fosu.edu.cn/yanjiusheng),我校将及时、详尽地在该网站发布各类有关考试招生的信息。

6.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活动。

7.本章程内容如有与国家最新考试招生政策相冲突的,以国家最新考试招生政策为准。

十一、报考咨询方式

报考咨询单位:佛山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757-82771159

电子邮箱:fosuyzb@fosu.edu.cn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广云路33号 (邮编528225)

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fosu.edu.cn/yanjiusheng

微信公众号:佛山大学研究生招生

十二、监督申诉渠道

监督与申诉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与申诉电话:0757-82988227

电子邮箱:jjc@fosu.edu.cn

标签:佛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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