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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2024-10-18 9:52:46我要纠错

2025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南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南民族大学坐落于有“天府之国”美誉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成都,是国家民委直属综合性普通高校,国家民委、教育部、四川省、成都市共建高校。学校现有26个学院,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24年我校共计招收硕士研究生1609名,其中全日制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655名,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821名,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33名。2025年我校继续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拟招生计划及专业

(一)各培养单位、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预计招生人数等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为预计招生人数,包括推免生数。全校及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予以调整。

(二)我校具体接收推免生专业及拟招生人数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实际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推免服务系统最终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三)我校部分专业可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我校全日制各专业(不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按教育部规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中,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

(五)我校全日制各专业(不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继续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预计招生人数为20人。

(六)我校仅工商管理(125100)和公共管理(125200)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学院提出的其他要求,详见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均须进行网上报名,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9日—12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

2024年10月15日—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要求: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学历(学籍)信息校验:报名期间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注意事项:

(1)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4)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该项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单位。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该项照顾政策。

(5)符合相关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时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6)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8)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确认网报信息,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确认时间预计为2024年10月底至11月初,具体时间、方式及要求请关注相应报考点的确认公告。

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报名后未经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不能参加当年研究生统一考试。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特别提示:为避免因学籍或学历问题影响报考,请所有考生在网上确认前自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籍(应届生)或学历(往届生)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备查。材料要求如下: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国(境)外学历考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科目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笔试)
12月21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

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

2.初试地点:由考生所选择的报考点统一安排(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初试有效证件: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考前十天左右。

4.考生初试成绩由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

(二)复试

1.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学校硕士生培养目标、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确定各专业、方向和各专项计划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复试时间预计为2025年4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复试考试形式一般为笔试+面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

4.复试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将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七、调剂

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院及招生学院网站发布的信息。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文件规定执行。

九、录取

(一)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按规定完成书面请假手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学费与学制

(一)学费: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物价局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9〕357号等),我校2025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专业

学费标准

(元/生·年)

翻译、新闻与传播7200
法律(非法学)、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8000
体育教学、文物与博物馆9000
金融、保险、国际商务、法律(法学)、社会工作、会计、旅游管理(专硕)、艺术、应用统计、中药10000
公共管理硕士(MPA)15000
工商管理硕士(MBA)26000
其他专业7000

以上为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若有新的文件规定,从其规定。

(二)学制:参见招生专业目录。

十一、奖助金制度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定以国家、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二)凡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均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十二、其他事项

(一)我校无培养视力残疾考生的导师,暂不具备招收视力残疾考生的条件。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所有科目(除外语科目、外国语言文学相关科目外)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否则不予评卷。

(三)在整个招生录取过程中及入学后,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多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和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我校研究生培养分布在武侯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航空港校区(成都市双流区航空港开发区大件路文星段168号)和太平园校区(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路1号)。学校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住宿由考生自行安排。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不提供历年考题。

(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8-85522031。学校网址:www.swun.edu.cn。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七)本简章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四川省及我校研究生院有关通知要求执行。本简章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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