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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2024-10-9 15:18:09我要纠错

2025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河南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1909年,河南理工大学(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英文简称“HPU”)的前身——焦作路矿学堂,在黄河之滨、太行之阳的焦作诞生,成为我国第一所矿业高等学府和河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学校。学校历经福中矿务大学、私立焦作工学院、国立西北工学院、国立焦作工学院、焦作矿业学院和焦作工学院等重要历史时期,2004年更名河南理工大学,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应急管理部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20年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2021年入选河南省“双一流”创建工程高校。

学校工科优势突出,安全、地矿、应急学科特色鲜明,理学、经管、人文、医学等学科协调发展。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数学、地球科学、环境与生态学、计算机科学等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进入1.5‰,材料科学、化学进入5‰;安全科学与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等2个学科入选河南省高校“双一流”创建工程;矿业工程学科入选“软科世界一流学科”前20强;建有5个省特色骨干学科群、23个河南省重点学科。建成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具有硕士学位推免权,并实施本硕、硕博连读人才培养,入选“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特色工程领域”,获批全国工程专业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建有12个河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18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6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国家级一流课程、精品课程等30门,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5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575项;获得120项国家、省级教学成果奖,被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誉称“小城办大学的典范”。

学校着力推进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为国家安全生产、能源工业振兴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与智力支撑。学校建成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等国家、省部级科研平台、人文社科基地等69个。深化校地、校企战略合作,主动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已成为国家煤炭工业和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科技创新基地和安全培训基地。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计划及报考事项等情况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计划见《河南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为拟招生人数(不含推免生),2025年国家招生计划尚未下达,中国研招网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为我校根据2024年硕士实际招生人数拟定的各学科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2025年国家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报考情况、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情况及学校发展需求进行动态调整,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2025年我校继续招生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原则上我校接收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专业为:会计(125300,非全)、工商管理(125100,非全)、公共管理(125200,非全),最终招生计划数以上级部门下达为准。

2025年我校新增设利莫瑞克国际学院为招生学院,采用“3+0”双学籍、双学位的联合培养模式,并在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00)和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00)专业招生。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新增专业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087300)、应急管理学院新增专业国家安全学(127100)开始招生。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我校规定入学报到日期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学院根据本学科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但其前置学历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不得跨学科门类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符合各学院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的学业限定要求。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项中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我校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和工程管理专业只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符合教育部有关“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可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报考。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我校所有全日制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接收推免生。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五) 对考生报考的其他要求

1.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其前置学历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接受跨学科门类报考。此类考生如跨学科、门类报考则须满足以下条件:考生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且能够出具成绩单或其他相应证明;或在CN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过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或有同等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

2.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及考试工作安排

1.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进行报名,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学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并牢记网上报名编号。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考生报名前必须认真学习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各项公告及我校相关报名要求和条件,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并及时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我校将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2. 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报考点公告为准,考生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3. 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发现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方可准予考试;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如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复试时我校将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报考前,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公告,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要求。无论何时,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4. 考试工作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务必保存好准考证,此证将作为复试和录取报到的重要凭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含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报考我校的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含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考试时,考生须按各考点要求准备常规考试用品,如需携带常规考试用品之外的其他特殊工具(如科目910建筑设计、911风景园林设计、912设计创意允许携带使用画板等特殊工具),我校将在准考证上明确注明,请考生严格按准考证所列特殊工具准备,否则将不允许被带入考场。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特殊工具用品等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复试

我校在复试前将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我校在复试期间严格执行“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及各招生学院的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任何考生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招生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或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我校将会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在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后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具体复试细则详见我校后期发布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

五、调剂

我校在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将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和个别专业分方向招生的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届时,请关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各招生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六、体检

体检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覆盖考生入学前全部阶段,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在复试期间将会采取面谈、“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开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录取

我校研究生录取工作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详见明年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办法》。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考生需在报名时填写清楚报考类别。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我校将严格审定考生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学制和学习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基本学制均为3年。全日制研究生采用全脱产形式在学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采取小集中方式到校学习,具体请咨询报考学院。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只招收在职定向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安排在学校住宿,户口、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

十、学费及奖助政策

1. 学费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人;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为20000元/年·人;会计非全日制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人;工程管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人;利莫瑞克国际学院的控制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学费为36000元/年·人(以省发改委审批文件为准),研究生第二年可申请出国一年,出国学习费用按外方标准由外方收取,费用自理。学费按在学实际年限分学年缴纳。

2. 奖助政策

(1)我校所有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和其他奖助项目,详见学校相关文件。

(2)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均有机会获得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度20000元/学年•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进行多类型资助。

十一、校区

研究生学习和生活在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位于河南省焦作市解放中路142号,南校区位于河南省焦作市世纪路2001号。学校将根据学科专业分布和培养需求安排在不同校区。

十二、特别提醒

1. 请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chsi.com.cn))及我校招生简章,了解报考流程、知晓自身责任。

2. 我校复试不破格。

3. 我校高度重视考生诚信情况,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在招生的各个环节(初试、复试、调剂、录取、新生复查等)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请考生务必严肃认真对待,考生因诚信问题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研招网、中国教育在线和研究生院网站发布,未委托任何考研辅导机构公布,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初试、复试均不提供),不出售任何参考资料。

5. 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本简章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级现行政策执行。

6. 本简章如与国家或学校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国家或学校新颁布政策执行。

十三、其他

1. 招收的推免生名额不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50%,拟招收推免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2. 我校研究生招生宣传网站为: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http://adge.hpu.edu.cn/(含河南理工大学各招生学院网站查询)、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和中国教育在线www.eol.cn。

3. 如需咨询,请直接来函、来电或发邮件,与我校研招办及各招生学院联系,联系方式:https://adge.hpu.edu.cn/info/1031/13543.htm。

研招办电话:0391-3987234

研招办邮箱:yanzhaoban219@hpu.edu.cn

纪委信访电话:0391-3987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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