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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阜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2024-10-10 16:45:30我要纠错

2025阜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阜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阜阳师范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学习就业方式

2025年我校招生全部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我校录取,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招生计划及学制

2025年我校拟定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540名,招生专业、学制、初试和复试科目说明详见《阜阳师范大学202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查询网址:http://www.fynu.edu.cn/yjsc/info/1085/4054.htm)。

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拟招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2025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数为准。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以学校当年新生入学时间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的第(一)、(二)、(三)、(四)各项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六)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的第(一)、(二)、(三)、(四)各项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七)报考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一)、(二)、(三)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采取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段进行。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相关要求

(1)在报名期间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取消后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名考生最终只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2)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市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市的报考点;省属高校联合培养的全日制普通专升本考生可选择实际培养学校所在市报考点(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办理相关手续);其他考生(含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市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的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以便参加考试。考生户籍所在市报考点应做好考生报名兜底保障。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本人高中毕业以后所受奖惩情况(包括并不限于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及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学校违纪处分、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刑罚及招生单位在招生章程中要求的其他奖惩情况等)。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0)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教育部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七、初试

(一)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初试时间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考试时长为6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举行。其中:

12月21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2日下午14:00开始 业务课(二);

12月23日上午8:30-14:30 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布,可详见《准考证》。

(三)初试科目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体育、博物馆等2个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工程管理等2个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思想政治理论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考核。

八、复试

(一)对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采取差额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具体比例在复试前提前公布。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复试前须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三)复试分数、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会计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初试总分加分严格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执行。

九、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严格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届时我校将及时公布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复试办法、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研究生处网站:http://www.fynu.edu.cn/yjsc/index.htm)。考生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十、录取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在本校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硕士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到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一)我校将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制、学习方式、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

(二)在复试、录取阶段,我校将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各学院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三)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公示期间,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四)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有联系部门、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以保证咨询及申诉渠道的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十二、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由学校组织进行。学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学校体检要求。

十三、违规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全过程违规处理将严格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会计、金融、艺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为11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二)国家奖学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奖励比例和标准执行,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学年。

(三)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

(四)学业奖学金

学校设立有一、二、三等奖学金,原则上100%覆盖。奖励比例与标准分别为:一等奖学金占比25%、8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占比30%、6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占比45%、4000元/学年。新生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报考志愿情况及招生考试的相关成绩来综合评定。

(五)研究生“三助”

学校设立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00%覆盖“三助”岗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三助”岗位采取个人申报,学校择优遴选。

(六)特殊困难救助金

在校正常学籍,且家庭或个人遭受重大变故的全日制研究生,学校给予资助1000—5000元,名额和具体资助金额视申请情况而定。

十五、其它

(一)本简章未阐明或有与国家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二)考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www.fynu.edu.cn/yjsc/index.htm)查阅我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等相关招生信息。

十六、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71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邮编:236037

联系部门:阜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558-2595335、259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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