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统考包含哪些专业
上海音乐统考包含音乐表演、流行音乐、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治疗、音乐教育、录音艺术等专业,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考试院最新消息为准。
一、统考包含的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本市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音乐类
注:各统考科类中单科合格线均不低于各科满分的30%。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乐理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2.考试内容:音与音高、音长与节奏、常用乐谱符号、音程与和弦、民族调式与大小调式。
声学、律学基础:乐音的特性、泛音列等。
记谱法:谱号与谱表、音符与休止符、音名与唱名、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等。
音乐记号、术语:装饰音、音乐记号、音乐术语等。
节拍、节奏:节拍类型、节拍强弱规律、音值组合等。
音程、和弦:音程的识别与构成、各类三和弦及七和弦原转位的识别与构写、音程的解决、和弦的解决等。
调式、调性:调式音阶的识别与构成(大小调式、中国民族调式、中古调式)、旋律调性分析、旋律移调等。
3.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时长60 分钟。
(二)听写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辨能力与记忆力。
2.考试内容:
单音;
旋律音组:三音组、五音组;
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八度内(含八度)自然音程;
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增减三和弦原位);
节奏:6 小节左右;
单声部旋律:高音谱表;8 小节;调号为一升或一降;
3.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使用五线谱记谱,提供标准音 a1参照。时长 30 分钟。
(三)视唱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谱能力,音准、节奏与速度的控制能力,以及音乐表现力。
2.考试内容:新谱视唱,五线谱记谱;1 条8 小节旋律;调号为一升或一降。
3.考试形式:开始前提供标准音a1,考生一遍完成视唱。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
(四)器乐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乐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2.乐器范围:
① 钢琴演奏
② 现代器乐演奏(电子管风琴、手风琴、古典吉他等)
③ 打击乐演奏(西洋打击乐、中国打击乐、流行打击乐等)
④ 管弦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管等)
⑤ 中国乐器演奏(笛、笙、唢呐、管子、三弦、扬琴、柳琴、中阮、琵琶、筝、古琴、二胡、板胡等)
考生根据演奏类型选择以上规定的乐器参加考试。
3.考试内容:原则上演奏2 首乐曲,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考试乐器应与报名时选定的乐器相一致。
① 钢琴演奏—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
② 现代器乐演奏—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
③ 打击乐演奏—原则上要求演奏两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一首,其中一种为音高类打击乐器。
中国打击乐:排鼓一首;小军鼓、大鼓、板鼓、定音鼓自选一首。
西洋打击乐:马林巴、颤音琴自选一首;小军鼓、定音鼓自选一首。
流行打击乐:爵士鼓一首;小军鼓、颤音琴、定音鼓自选一首。
④ 管弦乐器演奏—一套音阶、琶音(弦乐加奏双音音阶);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
⑤ 中国乐器演奏—自备乐曲三首,抽考其中两首。
4.考试形式: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须背谱演奏(打击乐中的小军鼓和定音鼓除外)。
5.评分标准:通过对考生的音乐风格把握、乐曲演奏的完整性、演奏技术把握的准确性等,给予综合评分。
(五)声乐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声音条件、演唱水平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2.考试内容:原则上演唱2 首声乐作品,总时长不超过6 分钟。考试唱法应与报名时选定唱法一致。
自备至少 3 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歌剧咏叹调等,考试时考生本人自选一首,考官抽选一首。如选择歌剧咏叹调或歌剧选段须按原调演唱。
3.考试形式:声乐科目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须背谱演唱。评委可根据选曲情况要求考生选唱其中某一段。
4.评分标准:通过对考生的声音条件、音准节奏、演唱技巧、语言风格、舞台表现等给予综合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