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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河南高考志愿投档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3-4-28 10:58:15我要纠错

2023河南高考志愿投档规则及投档比例

2023河南高考志愿投档规则及投档比例已经公布,以下是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以考试院消息为准。

投档规则及投档比例

40.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41.本科提前批的军队、公安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普通类院校 (非艺术体育类) 第一志愿批量投档比例,一般省外普通高校 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确定,省内高校和军队院校不超过招 生计划数的110%,后续补充投档按计划余额1:1投档。

42.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 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的地方公费师 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 轮投档”。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 ,按 排序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 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 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在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省教育考 试院按计划数105%以内适当比例向高校提供上线生源情况,高校 应根据本校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合理提出调档比例意见,省教育 考试院根据高校调档比例意见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根据模拟投档 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 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 据高校最终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正式投档。

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录取后,未录满的计划向社会公布征集 志愿。对计划余额不大的高校,在原分数线上征集;对计划余额 大的高校征集志愿时视情况降分备档。征集志愿后线上生源仍不 足的,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20 分。当次征集志愿的计 划只按考生当次所报的征集志愿投档。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 根据计划余额和生源情况进行补档。

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办法按艺术类招生文件执行。

体育类平行志愿投档办法按体育类招生文件执行。

43.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投档时,根据入选资格考生 (含高校专 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 高考成绩总分、高校给 予的优惠分值和高校模拟投档线进行投档。

44.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 (专业) 外,高 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 20 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 烈士子女;

(2)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 (原大军区) 以上 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6.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 10 分投档,达到高 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和台湾省籍 (含台湾 户籍) 考生。

47.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 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8.第 45 条、第 46 条、第 47 条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 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 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 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须经过 本人申报,省、省辖市、县(市、区) 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部门 审核并逐级公示后方予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 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 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 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学〔2021〕116 号) 的要求,认真做好考 生资格审核工作。

49.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 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 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 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 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 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 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 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 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 位工作累计满15 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 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 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 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 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 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 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 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 级青年志愿者的以及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 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0.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 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20 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 投档,定向西藏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40 分以内补充投档。高 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 计划,在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根据计划余额征集志愿或就地转 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后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批次则就地转为 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地方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就业类等有特殊要求的,按 有关规定执行。

51.民族预科班招生随高校相应的批次录取。本科预科班、专 科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分别不得低于所在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 分、60 分、40 分。我省高校如果生源不足,剩 余计划全省统一调整使用。

52.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 第一志愿填报农、林 院校的考生, 以及报考军队院校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的检测与政 审合格考生,如生源不足,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 分内投档。

省外农林院校对此项规定是否认可,须在报送生源计划时明 确意见,我省将随生源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53.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 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调整计划 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 使用。要加强招生 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会议研究 的记录和归档工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提出的调整计划数及 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核实确认后,于同批次投档前投放,并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 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 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省教育考试院不得为争取计划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招生 考试机构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 计划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54.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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