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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大城市学院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更新:2024-3-29 14:50:49我要纠错

2024浙大城市学院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浙大城市学院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还请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录取工作

(一)基本原则。招生学院按照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原则,剩余招生计划再用于调剂生录取。招生学院须将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录取,以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权重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如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二成绩、业务课一成绩、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学院招生名额。

(二)一票否决。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复试总分的60%)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

(三)体检要求。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寄到拟录取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公示。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学校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五)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复试基本原则

(一)复试分数线划定。学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考生基本要求执行。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由招生学院按照招生名额的120%确定复试分数线,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二)复试名单确定。复试原则上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一志愿复试名单由招生学院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报研究生处审核后,统一对外公布,招生学院负责发送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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