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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科自主招生是全日制吗?

更新:2023-3-2 17:09:20纠错

上海专科自主招生是全日制吗?

上海专科自主招生是全日制,专科自主招生是高校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高校当年全日制统招计划,在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录取后不再参加高考,通过专科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升学、就业、学历等方面和高考录取的考生是一样的。

一、报名事宜

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要求按照已公布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21号)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含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若前期未参加集中报名,可于3月1日在户籍所属的区招考机构或学籍所在学校进行补报名(具体可咨询各区招考机构或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已具备高等院校非全日制学籍的在读学生,须在3月30日前自行办理完原学籍退学手续,否则不予注册全日制学籍。

二、考试安排与录取办法

(一)考试安排

各项测试日期统一定于3月25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各项测试均须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试题命制和印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规定进行。

各招生院校要统筹做好考试防疫工作,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

(二)录取办法

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办法与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方式,以及两者分值比例,均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试点院校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重要参考,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提供时间为2月28日之前)“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职业技能测试为素质技能测试(统一命题)或校考,满分100分,具体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其中一项,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试点院校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等,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重要参考,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对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其中:

(1)一般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2)艺体类专业:考试录取办法同上,录取时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分值比例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对高中毕业生,试点院校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须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对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毕业生,试点院校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须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对本市内地新疆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市教委锁定),按照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相同的方式选拔,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5.退役军人的考试招生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三)试点院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于规定时间内在院校网站上公示。

(四)春考成绩和艺体类专业统考成绩均不得作为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录取依据。

(五)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于2023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高招办或高中阶段学校等个人档案所在地提取或转递纸质档案,并按院校的规定递送。

(六)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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