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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张家界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5-23 11:40:01纠错

2024年张家界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张家界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张家界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张家界学院

办学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62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张家界学院。

种类: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张家界学院,前身为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独立学院),创办于2002年,2023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成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国际著名旅游城市张家界市,占地面积1867亩,有全日制本科学生15000多人,可招生本、专科专业53个,专兼任教师800余人,馆藏纸质图书120余万册。

学校以提高质量强校,以彰显特色名校,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通识素养宽厚、专业基础扎实、实践创新能力强”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办学成绩。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普通类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规定分数线,方可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报考专业所属类别的省级统考,且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规定分数线,符合体育类专业录取条件,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报考专业所属类别的省级统考(或联考),且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规定分数线,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方可报考我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制度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10个省份招生,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一览表或各省考试院印制的招生计划专辑。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生源不平衡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30个,专科招生专业4个,招生专业名称、专业方向、所在学院、学制、学费标准、选科要求等详见附件。

第十四条 录取要求:

各专业限招要求详见附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投档分和专业志愿情况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高考改革(3+1+2、3+3省份)再按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若再相同,则比较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校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所有新生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杂费。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包含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学类)录取规则:学校不组织艺术校考,艺术类专业以各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按该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湖南省的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与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未计算综合分,对于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按该省(区、市)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转专业规定:学校专门制定并严格执行《张家界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学生对转专业的需求。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全面构建了涵盖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贷款、勤工俭学、特殊补助及免学费等多元化的奖助体系。在严格执行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的基础上,学校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行设立奖学金、引入社会专项资助基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以及开通绿色通道等举措,大力宣传表彰优秀学子,助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现求学之梦,确保具有潜力的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应有的扶持与关爱。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张家界学院2024年全日制统招本、专科招生工作。其解释权属于张家界学院招生办。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街道温泉路1号

邮政编码:427000

招生咨询电话:0744-8325000、8328000

招生咨询邮箱:zjjzsb@jsu.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jj.js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44-8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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