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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商丘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5-17 15:29:29纠错

2024年商丘工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商丘工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丘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名称商丘工学院国标代码:13500。

第二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三条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大道中段236号(长江路校区)、商丘市阳光路188号(阳光路校区)、商丘市虞城县至诚八路16号(虞城校区)(普通本、专科:医学院新生到长江路校区报到学习,其他新生到虞城校区报到学习)。

第四条办学层次及学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学制3年,部分专业学制2年。

第五条学校简介商丘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现占地2600余亩,建筑面积66万余平方米,学校设有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育与现代艺术学院、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教学单位。现有教职工140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万余人。图馆拥有纸质图书214.87万册、校内实验室82个。现有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专业16个,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工、管、经、教、艺、医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第六条区位优势商丘工学院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殷商文化之都---河南省商丘市。商丘区位优越、交通便捷,是全国66个区域流通节点城市之一,是国家“八纵八横”高铁网交汇城市,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命名的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处,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计划商丘工学院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区域发展、就业率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九条预留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录取原则及其他

第十条录取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加分政策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同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为重要参考,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我校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非单列计划专业(不区分校区);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分和专业分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男女比例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所有考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指导意见中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给予退档;护理学专业要求女身高160cm以上,男身高170cm以上。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查询电话或网址查询结果,也可以登录我校官网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在新生入学后,按照规定开展新生资格复查,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县(市、区)招办。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2024年本科学费:艺术类、医学类收费每生每年16800元,理工类收费每生每年15800元,文史类收费每生每年15000元;专科学费:医学类、艺术类收费每生每年13800元,其他类型收费每生每年12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十九条商丘工学院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坚持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奖、助、贷、勤、减、补”和“绿色通道”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和12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学校助学金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每学期初评选一次,按月发放,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分别为每生每月230元、180元、11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人均800元左右。

(六)学校学费减免:学校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突发重大变故,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进行学费全免或部分减免。

(七)学校临时困难补助:学校为因突发严重疾病、遭遇重大家庭变故、受灾情影响等学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分为每生1500元、1000元、500元三档。

第六章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条毕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商丘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就业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就业处,开展就业创业指导与就业服务,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

第七章办学特色

第二十二条办学特色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校企协同育人为重要路径的人才培养思路,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优秀人才。学校通过多种渠道为每一位毕业生推荐或提供就业岗位,使每一位毕业生不受就业困扰。构建实习实训与专业课程学习相结合、与专业知识综合运用相结合、与毕业设计选题和完成相结合、与就业创业相结合的“四结合”校企协同育人模式,利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平台,使学生通过“四结合”的实习实训,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生产实践与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商丘工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招生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商丘工学院招生处。

招生咨询:商丘工学院招生处

联系电话:0370-3020799

传真电话:0370-3020799

监督电话:0370-3125333

学校网址:https://www.sqgxy.edu.cn

电子邮箱:sqgxyzb@sqgxy.edu.cn

邮政编码:476000

来校路线:学校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市内有多条公交线路直达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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