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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建医科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4-5-15 11:31:45纠错

2024福建医科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福建医科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生源省份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05%,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调配办法:

1.普通类专业投档选定“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确定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执行各省(市、区)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未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理工类及综合改革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或首选科目成绩高低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高低排序。

2.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仅调剂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不进行跨专业组间调剂。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4.未完成计划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六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有关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在福建省招收地方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在福建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培养本科医学人才项目中(简称“定向委培生”),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定向委培生录取后需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免试,不得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

第二十条 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工作,学校继续招收新疆地区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等,依据学校专业调配原则进行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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