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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郑州经贸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4-5-17 14:11:13纠错

2024郑州经贸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郑州经贸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学校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志愿设置规则进行录取。考生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考生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分配考生录取专业时,先按类别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照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和学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的考生,按照该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录取无单科分数和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各招生专业录取要求以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除外)、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类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所划定的艺术类文化、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各项条件符合录取要求的艺术类考生,根据我校艺术类各专业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一)我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录取规则为:

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文化课总分×50%。

(二)我校艺术类专科各专业录取规则为: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文化课总分×50%。

凡考生所在省对投档规则,以及录取办法有明确规定的,按所在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对非艺术类考生,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各专业按照语、数、外的高考成绩顺序录取考生。对艺术类考生,如考生综合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语、数、外的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入学后的第一外语均为英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二周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如未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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