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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美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4-5-22 15:50:42纠错

2024天津美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天津美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以考生填报的志愿高考成绩(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规定,报考美术学类(绘画类)、设计学类(设计类)和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须省级“美术与设计类”(本科)统考合格,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须省级“书法类”(本科)统考合格,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区、市)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我校美术学类(绘画类)、设计学类(设计类)和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均文理兼收,不设分省计划,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考生只有取得专业复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校(以下本原则所述校考成绩均为我校专业复试成绩),录取过程中,将按照考生获得合格证的类别进行录取,考生如未填报所获得合格证对应的志愿,则视同放弃合格证对应志愿。考生必须在高考报名地填报我校志愿。

3.报考美术学类(绘画类)、设计学类(设计类)和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在校考合格的基础上,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各大类或专业按照考生校考成绩全国统一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遇校考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保留小数点后3位小数),高考文化相对成绩相同则依次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计划额满为止。

按照上述条件录取后,各大类或专业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启用破格录取办法,具体办法为:考生校考成绩排名进入各大类或专业合格生源的前10%(小数向下取整),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5%(小数向上取整),符合条件的考生,各大类或专业按照校考成绩全国统一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遇校考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保留小数点后3位小数),高考文化相对成绩相同则依次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计划额满为止。破格录取名单将通过我校招生报名系统在各大类或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4.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艺术类专业对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区、市)书法类(本科)省统考成绩,投档规则、综合分折算方法、录取批次及分省招生计划等按各省(区、市)当年招生规定执行。

5.报考美术学、艺术管理、艺术设计学和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区、市)填报我校志愿,考生须达到所在省份对应普通类录取批次最低文化控制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依次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投档规则、录取批次及分省招生计划等按各省(区、市)当年招生规定执行。

6.美术学类(绘画类)和设计学类(设计类)实行两段式教学,即第一年统一在基础部学习,第二年进入各专业学习(专业分配方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7.各省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

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均为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考试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美术学类收费每生每学年15000元,设计学类收费每生每学年12000元,美术学、艺术管理、艺术设计学专业收费每生每学年100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每生每学年39000元,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收费每生每学年5400元。住宿费标准:7-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5-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3-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专业设置和专业考试内容、报考方式详见我校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关公告。

第十三条 我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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